1月8日晚,勤上股份(002638,SZ)披露,公司控股股東東莞勤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勤上集團)和公司實控人李旭亮近日收到肇慶市中院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為:勤上集團、李旭亮犯單位行賄罪,勤上集團被判處罰金300萬元,李旭亮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相應判決書顯示,勤上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旭亮在勤上股份申請科技項目扶持資金、推廣產品等過程中多次向3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1068萬元、10萬港元。具體是:李旭亮曾多次請求時任廣東省科技廳廳長的李興華多重視和支持他公司的產業(yè)經營發(fā)展,為此賄送李興華東莞勤上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勤上光電,勤上股份前稱)35萬股原始股,廣東晶湛節(ji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湛節(jié)能)33.33%的干股及現(xiàn)金70萬元。此外,李旭亮還曾向時任東莞科技局局長葉某、時任東莞市副市長梁某行賄。 李旭亮因本案于2017年6月12日被監(jiān)視居住,同年7月9日被取保候審,2018年8月2日被肇慶中院繼續(xù)取保候審。 李旭亮多次行賄 1月8日晚間勤上股份的公告中,對勤上集團及李旭亮行賄案件的具體詳情披露甚少,僅對法院的判決結果作了披露。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fā)現(xiàn),肇慶市中院早在去年12月30日就對外發(fā)布了該刑事案件的一審判決書。 一審判決書顯示,勤上集團、李旭亮單位行賄一案于2018年6月立案。 肇慶市檢察院指控,2004至2012年,李旭亮多次向李興華、葉某、梁某等3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其中,李旭亮向李興華送出勤上光電35萬股原始股(轉讓價105萬元),李興華將這部分持股登記在其侄子張某名下。后來原始股解禁后,李興華讓侄子全部賣出,獲益500多萬元。此外,2007年李旭亮為了感謝李興華的幫助和關照,同時希望李興華幫其公司產品推廣打開市場,從勤上集團劃轉1050萬元,注資成立晶湛節(jié)能,并將晶湛節(jié)能33.33%干股賄送給李興華,李興華再找親戚張某代持。2011年春節(jié)前,李旭亮又向李興華賄送70萬元現(xiàn)金(后退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了解到,李興華通過主持召開會議對相關項目資金下?lián)苓M行決策和把關,并借此審議和拍板通過了勤上光電向科技廳申請的多個科技扶持項目,幫助勤上光電共獲得科技扶持資金4245萬元。 肇慶市檢察院指控,李旭亮行賄的國家工作人員還包括葉某,行賄方式仍然包括:將晶湛節(jié)能33.33%的干股送給葉某,葉某也安排他人代持;2008年下半年,李旭亮也將勤上光電的135萬股原始股送給葉某。2011年春節(jié)前,李旭亮再賄送給葉某80萬元。此外,2008年~2012年,李旭亮還利用春節(jié)、中秋等節(jié)日對葉某送紅包。 2009年至2012年,梁某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李旭亮的請托,為在東莞市推廣使用其公司的LED燈照明產品提供了支持、關照。李旭亮于2010年中秋節(jié)前代表勤上集團向其賄送10萬港元,另外還在其他節(jié)日兩次賄送梁某2萬元。 未被認定為自首 公訴人認為,李旭亮用于行賄的資金實際上是由勤上集團出資,并由勤上集團及其控股的相關公司收益,李旭亮是代表勤上集團實施的單位行賄罪,勤上集團及李旭亮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 勤上集團及李旭亮的辯護人在法庭上表示,李旭亮是主動到廣東省紀委接受調查,如實交代了相關問題,應當視為自首。但是法院認為,李旭亮不屬于主動投案,不能認定為自首。 整個行賄案的一審結果是,勤上集團被判處罰金300萬元,而李旭亮則被判刑2年,緩刑4年。 勤上股份在1月8日晚的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的生產經營正常,李旭亮也不在公司擔任職務。而上述判決為一審判決,最終判決結果可能與上述判決存在差異,公司將積極要求勤上集團和李旭亮持續(xù)向公司通報上述案件進展情況,以便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于這個一審判決結果,《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就是否繼續(xù)上訴等問題向李旭亮發(fā)去短信,不過截至發(fā)稿時尚未能收到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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