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到利用職務之便盜取客戶資料,大到挪用客戶資金、違規(guī)私售理財產品。形形色色的銀行風險案件,背后既有從業(yè)人員道德風險的影子,還有銀行內控的失守。 2018年銀行員工違規(guī)挪用案件頻發(fā)。據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盤點,銀行員工大都通過偽造假存單、截留貸款等方式,挪用金額從幾十萬到數十億不等;在挪用資金的用途上,有的用于賭博,有的用于買彩票,還有的用于炒股。 挪用資金,分36次轉走客戶近900萬 最近曝光的一起是,南寧某銀行職員謝某利用身份以幫他人購買理財產品或辦理定期存款之名,分36次轉走多名受害人的資金到他的銀行賬戶或者他控制的銀行賬戶,涉案金額高達895.7848萬元。2018年12月31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此前,謝某在南寧某銀行任職。2017年9月6日,他在幫助受害人黃某敏辦理電子銀行業(yè)務時,通過調換的方式控制黃某敏的某銀行USBKEY(U盾)。同年9月6日至11月16日,謝某先后3次在黃某敏購買理財產品時,使用黃某敏的U盾,通過網上銀行,將黃某敏用于購買理財產品的88.6萬元轉到他的銀行賬戶或者他控制的銀行賬戶。2018年12月5日,謝某被警方帶走。 據謝某在庭審中供述,在他就職的該級別崗位上,每個人都有一個工作編號。受害人登錄銀行賬戶購買理財產品后,謝某以忘記錄入他的工作編號無法拿到業(yè)務提成為由,讓受害人重新登錄賬戶,然后由他來對賬戶資金進行業(yè)務操作。就在這操作期間,他將賬戶資金私自轉走。隨后,受害人到銀行查賬時,他的不法行為被發(fā)現。 為客戶私開網銀,挪用800萬炒股虧損后逃逸 2018年12月,建設銀行原涿州物探支行客戶經理祝某因挪用客戶資金,被涿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判決書顯示,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祝某在擔任建設銀行涿州物探支行客戶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銷售銀行理財產品為由,擅自將客戶蔡某等人用于投資銀行理財產品的資金857萬元先后挪作個人使用,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投資股票,至今未歸還。期間,祝某還私自將蔡某的銀行卡開通了網銀,頻繁通過網銀轉賬和取現將客戶存款取出。 據祝某供述,其中500多萬用于個人炒股虧損了,300多萬用于還債。案發(fā)后,祝穎超被網上追逃。逃逸近4年后,2017年1月祝穎超主動投案自首。 祝某表示,他不能直接在銀行的操作系統(tǒng)中辦理業(yè)務,但作為客戶經理享有許多辦理業(yè)務的便利條件,向柜臺要求辦理業(yè)務時,柜員不會詳細詢問,也基本不會審查,直接就會為其辦理。憑借這一便利,為祝某后續(xù)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機。 偽造假存單私吞客戶247萬,案發(fā)后要割腕自殺 長白山農商行一位員工趙某喜歡買彩票,并且一直相信自己能中獎,于是利用職務便利將“魔爪”伸向了她熟悉的客戶。 趙某通過使用在長白山農商行辦理小額定期存款不打印整存整取存單的“漏洞”,從而獲得空白存單,一共獲得空白存單16張;后期給客戶辦理定期存款業(yè)務過程中,利用電腦脫機編輯文字的方式打印在空白存單上,再將虛假的定期存款明細交給客戶,從而成功套取客戶在長白山農商行的存款。 從2014年至2017年8月,趙某先后套取了7位客戶在長白山農商行15筆存款,涉案款項達到247.2萬元。這247萬元也都用來買了彩票,東窗事發(fā)后,趙某甚至想割腕自殺。 最終,2018年8月,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 客戶經理挪用資金39萬,被判10個月 2016年3月25日,熊某利用銀行客戶經理并分管信貸工作職務之便,在為黃材鎮(zhèn)通溪村民姜某發(fā)放一筆10萬元抵押貸款過程中,在姜某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多發(fā)放貸款20萬元并截留挪用,直至同年7月2日才由其母朱某償還。然而這并不是第一次,熊某分別于2016年3月至5月期間,多次采取以貸還貸的方式對重新放貸的資金截留、對貸款的擔保人進行私下放貸及冒名貸款等方式,挪用銀行客戶資金共計39萬余元。 2018年4月9日,寧鄉(xiāng)市某銀行黃材支行職工熊某因挪用資金罪,被寧鄉(xiāng)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行長監(jiān)守自盜挪用資金30億,12家機構受處分 2018年1月27日銀監(jiān)會發(fā)布公告稱,近日,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陳述申辯意見復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銀監(jiān)會統(tǒng)籌協(xié)調相關銀監(jiān)局依法查處了郵儲銀行甘肅武威文昌路支行違規(guī)票據案件,對涉及該案的12家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共計罰沒2.95億元。 根據銀監(jiān)會披露的案件緣由顯示,2016年12月末,郵儲銀行甘肅省分行對武威文昌路支行核查中發(fā)現,吉林蛟河農商行購買該支行理財的資金被挪用,由此暴露出該支行原行長以郵儲銀行武威市分行名義,違法違規(guī)套取票據資金的案件,涉案票據票面金額79億元,非法套取挪用理財資金30億元。 銀監(jiān)會作出以下處罰: 一是對案發(fā)機構郵儲銀行武威市分行罰款9050萬元,分別取消該行原主持工作的副行長及其他3名班子成員2-5年高管任職資格,禁止文昌路支行原行長終身從事銀行業(yè)工作,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對郵儲銀行甘肅省分行原行長、1名副行長分別給予警告。 二是對違規(guī)購買理財的機構吉林蛟河農商行罰沒7744萬元,分別取消該行董事長、行長2年高管任職資格,對監(jiān)事長給予警告,分別禁止資金運營官、金融市場部總經理2年從事銀行業(yè)工作。 三是對紹興銀行、南京銀行鎮(zhèn)江分行、廈門銀行、河北銀行、長城華西銀行、湖南衡陽衡州農商行、河北定州農商行、廣東南粵銀行、邯鄲銀行、乾安縣農村信用聯(lián)社等10家違規(guī)交易機構共計罰款12750萬元,對33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取消3人高管任職資格,禁止1人從事銀行業(yè)工作。 廈門國際銀行員工挪用140萬賭博,獲刑2年3個月 廈門國際銀行前員工林某利用職務之便,在幫客戶申請140萬抵押貸款時,僅讓客戶在空白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受托支付匯款申請書》上簽署姓名,而后該員工擅自在上述空白申請書收款方信息欄中填入其本人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此后,他將大部分資金用于賭博,血本無歸。 2018年1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把林某定性為挪用資金罪,獲刑2年3個月,緩刑3年。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末,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林某挪用資金罪二審刑事裁定書,決定駁回林某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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