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ATM機提現轉賬、POS機消費仍是銀行卡盜刷的主要方式,但是借助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進行消費、轉賬的盜刷案件比例在不斷增多。銀行卡被盜刷,誰來承擔損失?持卡人最關心的莫過于此。在以往的一些判例中,出現過銀行全責的;按比例擔責的,比例的劃分也不盡相同;也有過持卡人的訴求被駁回的。記者就此采訪到朝陽法院金融審判庭庭長王麗英,為大家剖析審判當中的“門道”。 情況1 偽卡異地盜刷 法院判銀行負全責 2015年9月6日17點左右,在北京的張女士收到手機短信提醒,其銀行卡于當日14點59分至15點02分,通過拉卡拉支付的方式分四次支出人民幣20萬元。 張女士立即與銀行和拉卡拉公司聯系。經詢,其銀行卡是在廣州市花都區(qū)一拉卡拉網點發(fā)生的刷卡。張女士立即報警。后張女士以銀行卡被盜刷為由將銀行訴至法院,要求銀行賠償其損失的20萬元并支付存款利息。 但銀行方面認為,張女士經常使用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的方式,且密碼只有持卡人自己知道,密碼泄露系張女士自身過錯,不應由銀行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從涉案銀行卡的刷卡記錄、張女士掛失、持卡查詢、報案情況以及張女士多名同事的證明,可以推斷涉案交易為他人使用偽造的卡片進行的交易,在無相反證據推翻的情況下,法院確認該4筆交易為偽卡交易。 法院認為,涉案銀行卡系統(tǒng)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即銀行卡背面的磁條信息容易被復制且不能被識別,故銀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張女士雖將銀行卡與支付寶關聯,但銀行并無證據證明張女士本人對密碼泄露存在過失。據此法院判決,被告銀行給付張女士全部損失20萬元及相應利息。 法官解析 朝陽法院金融審判庭庭長王麗英表示,目前,司法實踐中對偽卡盜刷類的案件認定銀行擔責的意見是比較統(tǒng)一的,區(qū)別在于銀行擔責比例的認定。 當中的爭議點在于關于密碼泄露過錯的舉證責任是分配給銀行還是持卡人,對此實踐中也有不同的觀點。由于密碼泄露的問題舉證難度較大,舉證責任分配給哪一方會直接影響雙方擔責比例的多寡。 而據記者了解,有的法院傾向于將舉證責任分配給銀行,即銀行只有在確有證據證明持卡人在銀行卡的保管和密碼的保護方面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方可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反之則銀行擔全責。 但也有法院將舉證責任分配給了持卡人。因持卡人不能舉證證明銀行在密碼泄露方面存在過錯且自己盡到了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被判承擔一定責任的案例也出現過。 情況2 卡借他人使用 卡主擔一半責任 2015年3月24日,章先生發(fā)現自己的銀行卡在境外被多次消費使用,遂于當日向銀行掛失,掛失后該卡又被消費2次。經查交易明細,章先生的卡在3月20日被取款5000元,并在3月20日至25日間在境外以“人民幣購匯”的名義共被盜刷12次,總金額13萬余元。 章先生將銀行告上法院后,銀行提交證據顯示該卡并非章先生一人在使用。章先生對此表示認可,并申請朋友張某出庭作證。張某和章先生是同事兼朋友的關系。2014年9月開始,張某使用章先生的卡在國內外均有過消費。后來章先生更是將銀行卡短信通知的手機號變更為張某的手機號。 張某說,他曾看到過一條銀行發(fā)送的該卡在境外消費的信息,但由于他和章先生都在國內,且信息中沒有余額提醒,他以為是詐騙短信就沒在意。后來他又陸續(xù)收到多條提醒短信,才趕緊通知了章先生。 法院審理確認了該案系偽卡交易。法院認為,因銀行在銀行卡及相應管理系統(tǒng)存在安全漏洞和技術缺陷,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法院同時認定,章先生將銀行卡借給朋友使用,且將提醒短信設置為他人,該行為增加了銀行卡數據信息泄露的風險,其在5天之內未能采取電話聯系客服等方式確認資金安全信息,章先生也存在一定的過失。 據此,法院判決銀行按照一半的責任比例給付章先生存款損失及相應利息。 法官解析 王麗英表示,對于傳統(tǒng)的偽卡盜刷,法院是否判決持卡人擔責主要看以下兩個方面:是否妥善保管使用銀行卡,如對交易密碼的保管是否存在過失導致信息泄露;是否存在如因忽視銀行發(fā)來的提醒短信、發(fā)現異常后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等自身原因導致損失擴大的情形。持卡人對于自己負有的妥善保管銀行卡及相關信息的義務和避免損失擴大的義務也不能忽視。 情況3 網銀轉走 持卡人擔一半損失 2015年10月27日,魏女士一張銀行卡內資金被人通過網上銀行的方式分13筆轉出61萬余元,前12筆轉賬數額均為5萬元,第13次轉賬14600元后,此時魏女士的賬上僅有94.58元。當天,該卡收到魏女士之前做理財的回款100萬元及8000余元利息。此時,魏女士并未發(fā)現錢被轉走,還在網上購買了酒水,并通過支付寶從該銀行卡賬戶中支出3120元。此后,該卡繼續(xù)被人通過網上銀行分21筆轉賬100.53萬元,余額僅剩58.15元。 魏女士稱,案發(fā)當天她正在河北參加親戚婚禮,未收到賬戶余額變動的提醒短信,也沒有收到動態(tài)驗證碼短信。直到10月30日,魏女士發(fā)現賬戶160余萬被盜,才趕快報警。 但銀行方面提供的發(fā)送短信記錄顯示,當天銀行向魏女士發(fā)送了余額變動通知和動態(tài)密碼短信。而涉案網銀交易的IP地址經查詢?yōu)榘不帐「逢柺。銀行方面認為,網銀操作不同于柜臺劃轉,安全保障取決于網銀登錄密碼、支付密碼以及動態(tài)交易密碼三項的組合,這三項均由魏女士自行掌握、保管。 依據雙方違約程度和過錯程度,法院判決,前13筆的61萬余元損失,魏女士承擔40%,銀行承擔60%;后21筆100余萬元損失,魏女士承擔60%,銀行承擔40%。據此,銀行總計賠償魏女士存款損失77萬余元,及相應的利息損失。 法官解析 王麗英表示,手機動態(tài)口令雖有一定的安全性,但是也存在口令密碼被盜取的可能。在魏女士一案中,涉案網銀轉賬交易明顯與日常正常的轉賬交易操作模式不符,銀行未能對高風險操作進行識別或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儲戶存款損失進一步擴大。由此可以看出,銀行提供的網銀服務所具備的風險防范水平與其應負有的保護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并不一致,應當認為銀行未能履行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的合同義務,存在一定違約行為。 作為持卡人,亦應對自己的存款安全負有謹慎的注意義務。在涉案網銀轉賬交易過程中,魏女士曾使用過銀行卡進行網上購物,同日又有理財回款到賬,其應當注意到短信通知存在異常情況,并應當對賬戶中的資金變動情況進行查證。但魏女士卻疏于履行審慎的注意義務和查證義務,亦存在違約行為。 現象 無卡類盜刷增多需警惕 近幾年,銀行卡盜刷案件不斷增多。根據朝陽法院的統(tǒng)計,2016年該院共受理涉銀行卡盜刷案件108件,而2015年是60件,2014年僅16件,呈現較大的增幅比例。 銀行卡盜刷類案件也表現出新的特點:利用新型支付方式盜刷案件逐漸增多。2016年,朝陽法院共受理無卡類盜刷案件23件,占全部盜刷案件的21.3%。 在金融創(chuàng)新背景下,一些銀行開通了“超級網銀”、“無卡取現”等新業(yè)務。此類業(yè)務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易便捷性,但同時也增大了持卡人的資金風險,造成盜刷并引發(fā)訴訟。 此外,法院在審判中還發(fā)現,銀行卡盜刷案件普遍存在盜刷筆數多,90%的案件均存在以連續(xù)多筆方式盜刷的特點;異地盜刷多,能夠判斷交易發(fā)生地的其中90%以上的案件均為異地盜刷,包括香港以及東南亞、歐洲、美國、加拿大等境外消費;部分持卡人表示曾登錄過不明網站或者發(fā)現中過木馬病毒。 王麗英庭長告訴記者,與傳統(tǒng)偽卡盜刷相一致,無卡盜刷的裁判也包括兩個主要方面:一是“盜刷”事實的認定,這是討論銀行應否擔責的前提;二是雙方責任的承擔。但不同于傳統(tǒng)的偽卡盜刷類案件,在無卡盜刷類案件中,對“盜刷”事實的確認及銀行責任的承擔均存在難點,司法實踐中也存在一定爭議。 “所謂無卡盜刷就是不需要制作偽卡,完全憑借個人身份信息、銀行卡相關信息及手機號、動態(tài)密碼等信息進行網絡或手機操作。如雙方均無特別明顯過錯,責任承擔存在探討空間。當然,如果是否為盜刷——這個事實本身都無法查明,是有可能駁回持卡人的訴求的!蓖觖愑⒄f。 法官支招 如何防范盜刷? 1、更換銀行卡,將磁條卡換成芯片卡。目前各大銀行均在推廣使用芯片卡,芯片卡從信息保存、克隆難度等方面都更具有安全性。 2、減少使用儲蓄卡消費,養(yǎng)成儲蓄、消費分離的習慣,從而減少大額存款被盜風險;同時因信用卡支付有限額,刷卡與銀行實際扣款之間有時間間隔,故建議盡量使用信用卡消費。 3、妥善保管銀行卡和密碼。不要交給他人使用或告知他人密碼。提高對釣魚網站、不安全鏈接、詐騙電話的警惕度,不在不安全環(huán)境下輸入密碼,避免信息泄露。 4、開通短信提醒功能并隨時關注,隨時掌握資金變動情況,提高反應速度,防止損失擴大。 遭盜刷后如何處理? 1、第一時間在最近處進行取款、消費或吞卡操作,證明人卡未分離及發(fā)生時的人卡地點; 2、立即通過電話或至柜臺辦理掛失止付; 3、持卡前往公安機關報警; 4、如涉及第三方支付平臺,立即電話聯系控制款項劃出。 本報記者 張蕾 J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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