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還在自己腰包里,你就在賺錢。今天存、明天取,本金和利息一起取,還不用手續(xù)費,收益每個月就能有30%”,聽著這樣的宣傳口號,但凡有過金融投資經驗的投資者都會看出些許破綻。但是正是這30%高息的誘惑,不少投資者已經深陷金融互助社區(qū)不能自拔。隨著銀監(jiān)會對于此類“金融互助社區(qū)”的風險警示,這些帶有傳銷和龐氏騙局特征的平臺浮出水面。 監(jiān)管層警示金融互助社區(qū)風險 在網絡上敲擊“金融互助”進行搜索,“MMM安全系數”、“玩轉MMM金融互助平臺”等字眼、文章滿屏都是,這種看起來有點游戲性質的金融互助平臺近日被監(jiān)管層盯上了。 銀監(jiān)會等部門日前發(fā)布的《以“金融互助”名義投資獲取高額收益風險預警提示》稱,近期國內多地出現以“金融互助”為名,承諾高額收益,引誘公眾投入資金的行為,常見的有“××金融互助社區(qū)”、“××金融互助平臺”、“××金融互助理財”等。 更重要的是,這類金融互助社區(qū)有的打著“境外名人”旗號,聲稱以“摧毀不公正世界金融體系、打破金融家的控制、創(chuàng)建普通人的社區(qū)”為目標,但它的模式卻宣稱投資門檻低、周期短、收益高。例如,免費注冊后,投資60-6萬元,滿15天可提現,日收益1%,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無手續(xù)費。此外,參與者發(fā)展他人加入,還可獲得推薦獎(下線投資額的10%)、管理獎(根據會員等級確定相應比例)等額外收益,發(fā)展人員無上限、返利無上限。 其后的風險提示中,銀監(jiān)會表示,“此類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guī)律,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一旦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值得注意的是,銀監(jiān)會的風險提示,與當下在國內大肆擴張的MMM金融互助平臺社極為吻合。 23倍收益背后:龐氏騙局+傳銷 事實上,MMM互助金融的騙局早已有之。早在上世紀90年代,俄羅斯人謝爾蓋·馬夫羅便已創(chuàng)建了MMM金融金字塔,數百萬人加入,1997年,“金字塔”崩塌,他本人也一度淪為階下囚。2007年5月,馬夫羅季出獄并重操舊業(yè),MMM進入印度、南非、印尼等國家。 今年5月,MMM模式進入中國,短時間內就收獲了一眾“信徒”。由于MMM采取互聯(lián)網運作的方式,各種網站、論壇、微信等渠道成為了他們壯大的管道。在微信搜索“MMM”,可以找到眾多公眾號,從注冊、出金、合規(guī)性、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對投資者進行指導。 根據一位投資者提供的表格,如果以3000元本金進行一年的復利投資,最后可以拿到69800元,收益23倍,充滿誘惑性。那么,MMM平臺是如何運作,又是如何實現高收益的?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fā)現,此類平臺發(fā)行一種叫“馬夫羅”的虛擬物品,投資者可以使用人民幣或比特幣進行購買,可以說,前段時間比特幣的突然大漲,與MMM的盛行不無關系。在投資時,使用者需先以“提供幫助者”的身份去購買馬夫羅,投入資金最低60元、最高6萬元,每次必須以10的倍數買入,過程和網上購物差不多。在經過15天凍結期后,又以“尋求幫助者”的身份等待他人來買你的馬夫羅,從而實現套現。買家由系統(tǒng)自動匹配,匹配期限為1-14天,在等待期間,每天都有1%的利息,30天就能賺30%的利息。 在這一過程中,每個投資者都有兩種身份,一種是資金的提供方,一種是資金的需要方。當購買馬夫羅時,其實是將“前輩”的收益變現,而出售馬夫羅的過程其實就是在等新來的投資者接盤,循環(huán)往復,形成鏈條,這實際上就是拆東墻補西墻的“龐氏騙局”。 而MMM的收益不止每月30%這么簡單,這個靜態(tài)收益只是“小錢”,要想賺大錢,可以“拉人頭”,賺取推薦獎。每推薦一名投資者加入,可以直接賺取10%的推薦獎。隨著下線的發(fā)展,這位投資人在金字塔中的位置也會越來越高,管理獎也會成為一筆可觀的收入,據了解,管理獎可拿6代,第一代到第六代的管理獎分別為5%、3%、1%、0.5%、0.3%、0.01%。而且推薦獎和管理獎都沒有人數限制,下線發(fā)展的越多、縱深越深,掙得動態(tài)獎勵就越多。 而這其實跟傳銷的手法如出一轍。之所以要不斷發(fā)展下線,是為了刺激投資人不斷拉人進場,吸引新的資金給前面的投資人填窟窿,讓“游戲”能繼續(xù)玩兒下去。 重點應在末端打擊 其實,MMM金融互助的運作模式很是簡單也破綻百出。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學研究所所長黃震直言,MMM金融互助的模式是典型的網絡金融傳銷和龐氏騙局。這里面沒有實際的投資產品,被投資人是誰?賬戶是誰的?產品是什么?資金去了哪?這些都是明目張膽的龐氏騙局。 同時,它的獎勵等運作模式又與傳銷類似。MMM金融互助平臺設置“管理獎”,鼓勵成員發(fā)展會員,并以發(fā)展會員的投資額度為“領導人”計酬的模式!督箓麂N條例》中第七條規(guī)定中對傳銷行為的定義為:“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fā)展人員,要求被發(fā)展人員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fā)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fā)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要求被發(fā)展人員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業(yè)績?yōu)橐罁嬎愫徒o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監(jiān)管層已經打擊掉眾多傳銷組織,雖然不是金融傳銷多是實物傳銷,但是MMM的模式與此前過往的案例類似。”黃震補充道。 對于這樣的組織又該怎樣進行打擊?黃震認為,主要應該采用末端打擊的方式,比如要掐斷它互聯(lián)網方面的持續(xù)擴張;清理相關網站、貼吧、微信公眾號等等;同時多方配合應該查詢到轉賬的一些通路,對有風險的賬號進行提示;如果確定了違法犯罪的實施,就要開始跨國協(xié)作打擊。 據了解,監(jiān)管層其實早已開始關注這類社區(qū)的模式,黃震認為,除了對消費者、投資者進行更多的教育以外,監(jiān)管層的專項打擊行動也應該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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